Logo_horizontal

移民签证

投资移民 (EB-5)

(1) 概要

与投资签证(E2)不同,投资移民通过在美国投资项目可直接申请绿卡。随着获取绿卡难度的 加大,投资移民广受青睐。但是,投资移民项目依据移民法仅认可包含危险性要素的投资,因 此投资款并不能保证可以完全得到偿还。且,自2019年11月21日,投资移民的投资款金额大幅 上调。因此,在决定金额较大的投资前,望广大投资人事先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

(2) 投资移民的种类

投资移民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直接投资180万美元,独自运营所投资项目,且雇佣超过10位雇员以上的美国公民或绿 卡公民。

第二:在人口两万名以下或失业率150%以上的地区(称为目标就业区域)投资90万美元,独自 运营所投资项目,且雇佣超过10位雇员以上的美国公民或绿卡公民。

第三:实际不参与所投资项目的运营,通过移民局认可的区域中心投资90万美元或180万美元 (此情况,需间接证明雇佣超过10位雇员以上的美国公民或绿卡公民即可)

大部分的投资移民属于经移民局认可的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项目。因为投资180万美元或者在 高失业率地区投资90万美元并创造10个就业实属不易。区域中心需要满足移民局的苛刻的审查 后,才会被赋予资格。且积极运营投资移民项目的区域中心也屈指可数。

(3) 投资移民手续

申请投资移民后,按照目前排期(以韩国为例)4年后可取得为期2年的附条件绿卡。取得附条 件绿卡21个月后可申请正式绿卡。赋予2年附条件绿卡的原因在于,在递交正式绿卡申请前, 移民局需要确认投资人所投资的项目正常运营且同时满足创造10个就业的条件。

近年通过投资移民获取正式绿卡的所需时间大约是7年左右。但是考虑到获取附条件绿卡与获 取正式绿卡除有效期为2年外并无太大差异且附条件绿卡可享有绿卡的所有福利,因此在计算 为获取公民所需的5年期间时,可以自获取附条件绿卡时起算。

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不需要直接参与项目的经营,因此可以选择居住在美国的任何州。 如,即便通过位于纽约的区域中心办理了投资移民,投资人也可以选择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 在者,在办理投资移民前已经申请了亲属移民或就业移民,其申请也并无影响,依据移民法, 就业移民、亲属移民和投资移民可同时进行申请。

投资人在办理投资移民时,最关心的是投资款的返还可能性和利息问题。没有投资风险的项目 ,不能从移民法上认定为合格的投资。因此,区域中心宣称可以100%返还投资款的项目,不能 将其认定为合法的投资。

在认定项目款的返还可能性时,可综合考量其因素。如,迄今为止的投资款返还记录,项目方 是私人企业还是(准)政府机关也是可以参考的因素。以及,项目方是否每年支付所承诺利息 ,利息依项目不同会有所差异,但通常利息率不高的项目会更好一些。

1990年代初,投资移民刚刚兴起时由于移民局也没有先例因此投资人在申请时有诸多不便。但 自2002年依修正的移民法所设立的区域中心获得了移民局的认可,自此区域中心成功运营,且 从2019年11月21日起投资款金额也有所上调。

在决定投资移民前,建议向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咨询投资移民的风险。在选择项目时,通过区 域中心投资本金返还可能性高的项目,也不失为成功取得绿卡的方法。

(4) 办理手续

投资移民程序大体分为两步:

附条件绿卡申请( 填写1-526表格 )和正式绿卡申请( 填写1-829表格 )

第一:向移民局递交投资移民申请书(I-526)。此阶段最为关键的文件是证明投资人投资款合 法性的相关文件。

第二:获取附条件绿卡,以韩国为例,在驻韩国大使馆面试后在护照上加盖移民签证后方可进 入美国。入境美国后,大约3个月后在美国有合法住所时,可获得为期2年的附条件绿卡。递交 申请时已居住在美国境内的投资人,可通过递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表格)而取得附条件绿 卡。

第三:自取得附条件绿卡之日起,1年9个月后可以递交正式绿卡申请(I-829表格),近期获批 正式绿卡的期间为3至4年。

第四:自获取附条件绿卡4年9个月后,可申请美国公民。但公民申请获批前,附条件绿卡需要 转为正式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