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移民 (特殊移民)(EB4)
目前还是有很多人想通过宗教移民获取绿卡。但是,移民局对宗教移民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因此,近年来通过宗教移民方式申请绿卡的申请人中,审查被拒的案例也在逐年增加。
但这并不意味申请宗教移民完全不可行。比如,牧师申请宗教移民绿卡的情况,虽然不会像从前那么容易,但是还是有申请成功的可能性。申请宗教移民绿卡时,移民局会拜访申请人受雇的宗教团体并对会此进行调查。在接受移民局调查前,事前做好万全准备则没必要对此担忧。
为了申请宗教移民绿卡,需要向移民局提交移民申请书(I-360)。在申请书获批后,可向移民局递交身份调整申请书(I-485)。宗教移民绿卡与一般的宗教签证(R-1)在程序上的不同之处在于,宗教移民绿卡需要在申请绿卡前,需要事先获得移民局对其提交的移民申请书的审批。
为获取宗教移民绿卡需要很多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四个条件为:
第1, 宗教移民绿卡申请人必须归属于某个宗教派别,且需要满足已加入该宗教团体满两年要求。宗教签证(R-1)申请人只需满足归属于某个宗教团体满两年要求即可,但是宗教移民绿卡申请人除需要满足归属于某个宗教团体满两年要求外,还需要满足任职期间的全职要求。即,兼职或季节性任职并不能满足宗教移民绿卡的申请条件。此外,还需要满足过去两年任职期间获得过报酬,且任职期间连续不间断要求,如两年任职期间有间断的话,则不能满足宗教移民绿卡申请条件。对宗教移民绿卡申请人不利的情况是,持旅游签证(B-2)进入美国后申请宗教移民绿卡,这种情况将会导致不满足连续两年要求。
第2, 宗教移民绿卡申请人在宗教团体所任的职责应该是该宗教团体所必须的。移民局对宗教移民绿卡申请人的职务审查标准是,该职务属不属于该宗教团体的必要职务。移民局会根据宗教移民申请人所担任的职责、其个人经历、从该宗教团体获取报酬的人数、宗教团体规模以及该宗教团体最新的变化记录等事项综合考虑。
第3, 申请人需要满足适格条件。与申请宗教签证的申请人一样,宗教移民绿卡申请人需要具备可以从事宗教业务的资格。
第4, 申请人所属的宗教团体需满足属于某个宗教派别、非营利性免税组织且有能力支付申请人报酬等条件。与宗教签证(R-1)申请人一样,宗教移民绿卡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局提交所属宗教团体名称、其职责以及其他有关绿卡申请的个人信息。为申请人做担保的宗教团体则需要证明其有能力支付申请人的报酬。上述内容是申请宗教移民绿卡时所需的基本材料,移民局近年来审查宗教移民绿卡申请案件时,则倾向于要求追加提供其他材料。
很多人误以为宗教团体任职人员仅能通过申请宗教移民方式而获取绿卡。实则不然,即便是宗教从事者也不一定非要通过宗教移民方式而申请绿卡,其也可以通过一般的宗教团体而提交职业绿卡申请。硕士学历以上的宗教从事者可以申请第二顺位职业绿卡。申请第二顺位职业绿卡的情况,目前没有排期(全球/港澳台),申请职业移民第一阶段的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e)获批后,可以进入第二阶段递交移民申请(I-140),移民申请获批后可以提交最后阶段的身份调整申请(I-485)。宗教从事者的移民申请虽然属于特殊移民类别,但是仍然受移民法的约束。如果宗教团体作为担保人为申请人提交绿卡申请时,不是以宗教移民方式而是以职业移民方式提交绿卡申请的话,其所受移民局审查的标准与一般企业所受审查的标准是相同的。因此,宗教团体是否有能力支付劳工部评定的平均工资(Prevailing Wage)的财政能力将会被移民局严格审查。规模大的宗教团体与一般的私企业一样,可作为担保人为宗教从事者申请职业移民绿卡。当宗教移民绿卡获批的难度加大时,考虑通过宗教团体以一般的职业移民方式申请绿卡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